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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案例范文6篇(精选)

安全生产责任制案例范文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案例范文第1篇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已在全国普遍推开,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各级党委、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积极拥护,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良好的发展势头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不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的实现形式,对于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这项工作开展至今,已取得了较大

安全生产责任制案例范文6篇(精选)

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何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就是这些薄弱环节中较弱的环节之一。因此如何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应该以合理确定审计时机为前提,使成果利用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

为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任免的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其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应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机,防止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脱节。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时机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实行“先审计后离任”方式。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程序,是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的有效原则和手段,它能非常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为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干部提供准确的依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明显,主要是一些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对被审计者本人触动不大。究其原因如下:一是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领导干部先离任后审计,除非是触犯了法律,否则审计结果对被审计者本人并没有什么影响。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不负有整改的责任了,而接任者是否整改,则要看接任者自身的责任心。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的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对成果的有效运用。

(2)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提高其权威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如:对调任新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和经营财物交换,并写出任期经济履行情况报告,新岗位作为代理职务,审计后,再作正式任职,对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先审计,后任免”方式。如:对群众意见大,举报多、疑点多、问题不清的干部,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即“离任者”先离岗待命,待审计后依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做出安排。

(4)、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纳入经济责任范围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定期审计,两年至少审一次,重点单位实现年度定期审计,并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相应建立自身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建立自身的结果档案,有利于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动态;组织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后,及时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并将审计结果与干部的使用、考察结合起来,表彰尽职者、查处违纪者;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将其归档,作为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立案的依据,并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于审计部门进行归档。离任时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未审计的时段集中审计,形成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集中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这种审计方式不仅能达到审计目的,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而且可以扬长避短,防患于未然。

(5)、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首先,要与日常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各专项审计相结合。实施审计时,将审计结果存入数据库,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准备,做到一次进点,满足多项要求。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的审计项目相结合,有些可同时结合对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一并进行。

二、以规范成果转化机制为关键,确保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经济责任动态档案,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审计部门要建立经济任审计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放入领导干部实际档案,作为干部管理的终身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廉政档案,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另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五部门要共同开发数据库,分级分层次建档,统一规范,信息沟通,共同作好审计成果转化工作。

(2)、通过制定法规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凡正职调动其审计要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数据,要特别强调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研究干部任免,防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察相脱节的现象。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制度。从利用原则、程序及内容上明确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权限与职责,

并对审计成果利用的方式、要求、考核、反馈方面作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利用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和分级、分职能管理的原则,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协调;在利用程序上,强调各相关部门在接到审计结论后三个月内负责落实、利用、并将利用情况报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在利用内容上,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

利用情况分别归入审计档案、干部实绩档案、廉政档案。

三、以加强部门协调为保障,促进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领导保障机制。要形成以地方党委、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层,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为协调层,审计机关业务科为操作层的工作体系。各层的职责是:决策层负责决策和提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重大事项安排;协调层负责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年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指导层负责分配工作计划,指导业务开展;操作层负责实施审计任务,并保证审计质量。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调,形成整体联动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2)、建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承办、纪检监察机关督办、部门负责其责的协调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结束后,分别向党委、人大、政府及联席会议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经济负责人提出管理使用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抓好审计计划的安排和成果运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使用、监督的全过程,把审计成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正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司法部门对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做出刑事处理,相关部门要利用审计成果把评先树优、奖惩兑现以及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部门经济问题的案件相结合。

(3)、强化审计成果利用力度。要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对重新发现问题的,要继续追究责任。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所在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或资产负债损益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不得提拔重用。

四、以完善法规制度为重点,强化审计成果利用

(1)、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九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告或进行通报”。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即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存在问题的曝光。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公告,或者对社会公众公告,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产生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会对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达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要求。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及时迅速进行整改。将审计结果、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处理意见,在被审计单位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另外,应将审计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告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2)、建立对审计决定的跟踪检查和落实机制。审计机关应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对审计报告的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工作,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责任制,把落实审计决定作为评价审计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计决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执行完毕,对不能及时执行的要视情况分别采取谈话督促、报告政府、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或利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保证审计决定落到实处。

(3)、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要敢于碰硬,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不能不了了之。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部门同组织、人事、纪检、监督、司法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和规范、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结果出现偏差等方面的问题,达到查漏补缺、防微杜渐的目的。

(5)、建立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监督机制。成立由人大、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机构,及时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审计成果按规范程序利用到位。

五、以严格成果管理为基础,规范审计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管理,是指审计成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的总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不同于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它不仅与领导干部个人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应当高度重视。

(1)、要严控审计成果的抄送。审计机关应分别经济责任项目的不同情况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抄送、防止造成审计成果的漫散、泄密。

(2)、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保管利用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要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工作,达到成果共享的目的。

(3)、对审计结果的利用要区别对待,注重谨慎性原则。慎重确定使用方式,注意不用情况的区别和联系。

总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能否落实到实处以及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关系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顺利实施。因此,必须从合理确定审计时机、规范转化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完善法规制度、严格成果管理等方面入手,惟有如此,审计工作才不至于流于形式,审计之下的国家问责制度方能真正得到落实,并且不断完善,而不能轻描淡写走过场,这样才能使今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充分利用,从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健康发展,真正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为市场经济运行和廉政建设作贡献

安全生产责任制案例范文第2篇

案例

一、外围交谈多观察,轻松发现超标车

某局在给审计组提供的车辆信息中未发现有超标车辆,但审计人员发现该单位大院里经常停放着一辆奥迪a6轿车,通过和单位门卫闲聊,得知这辆奥迪车确实是该局局长平时乘坐车辆。随即审计人员要求该单位提供该车辆行驶证,经审计发现奥迪a6轿车的所有人是该局的某下属企业,购买车辆后作为该局局长平时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经费均在下属企业报销。

案例

二、人员信息出破绽,违规列支运行费

审计人员在对某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发现,有一名叫孙某的人每月在该单位报销车辆燃油费、维护费约五千元左右,通过对该单位人员信息比对发现孙某并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得知,孙某的实际身份为该事业单位上级某厅的司机,其每月将厅机关车辆的一部分费用在该事业单位报销。

案例

三、平时对车多了解,损公肥私处理严

审计人员业余时间多一些了解车辆有关信息,这些知识在实际审计工作中也能派上用场。在对某县城建局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有一张原始发票反映采购了5条德国产某知名品牌的汽车轮胎,金额共计11000元,规格为285/65 r17,事实上这种规格的轮胎只适用于某型越野车,而该局公务车辆为2辆小型轿车,不可能使用越野车轮胎。继续调查得知,这5条轮胎用于该局局长私家越野车上,随后,该局局长不仅全额退还购买轮胎资金,在审计期间即被免职。

案例

四、相关资料勤比对,发现问题不费力

要做好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的审计,不仅是对财务资料的审计,还需要对其他相关资料多关注,相互间进行联系从而发现问题。在对某单位审计时,通过对车辆信息表和该单位后勤中心提供的派车记录相比对,审计人员发现派车记录中有两辆车的车牌号码不在所提供的车辆信息表内,后经询问得知这两辆车属该单位下属单位车辆,长期被上级单位占用。

案例

五、严谨认真勤计算,违纪人员职被免

在对某县水利局审计时发现,该局有公务车辆1辆,油箱容量为53升,全年车辆燃油费支出32万余元,审计人员按97#汽油每升7.9元计算,该车全年消耗燃油40506升,平均每天消耗燃油110.9升(包括节假日),这很明显不符合常理,审计期间该局局长被免职并移送纪检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

六、原始凭证是基础,通过发票查问题

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是为了规范车辆维修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审计人员在对车辆维护费进行审计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原始发票。一次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对车辆维修发票进行审查,发现多家单位维修车辆是在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汽车维修厂,未严格执行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相关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案例范文第3篇

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摘要:《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填补了违约形态的一项空白。《合同法》对违约确定了完全补偿原则。

关键词:合同法;违约责任;形态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义务往往是以违约责任的强制力为后盾。它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当事人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保障交易安全。

一、违约责任的形态

违约责任的形态一般可以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和预期违约三种。前两种早已确定并被立法承认。关于预期违约一直存在争议,直至被《合同法》所承认,是立法上的进步。

1.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到来之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既可以是明示即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也可以是默示即用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义务。《合同法》第10条对实际履行作出了三项例外规定:一是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即违约责任违约行为已使合同丧失了履行的可能性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或必要;二是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的 ;三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因为这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债权人有权决定采取何种救济措施,如果债权人不选择实际履行的就可以选择别的救济方式。

2.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原则为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期限、地点、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此种形态大多表现为买卖合同中的质量纠纷。针对此种状况,《合同法》第111条专门对不符合约定的补救措施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二是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依合同有关条款,即订立合同的本意或交易习惯确定;三是上述措施仍无法解决的,受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合理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3.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法行为。它最早起源于1853年的霍切斯特诉戴.纳.陶尔案。这是一项避免减少守约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从国际惯例上看,因为预期违约降低了守约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因此对守约方造成了损害。很多国家都采用了这种制度。我国早期的《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并未确立这一制度,新《合同法》正式确立这一制度。《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它具有如下特征:违约行为发生在人的违约行为外加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三是四要件说即除了上述三个要件外还要加上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我国《合同法》中的责任制度

现行的《合同法》在尽量吸收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体现了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

1.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的成功经验。首先在违约形态方面确定了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形态,承袭了《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规定;其次在归责方面确立

了严格责任原则,这秉承了《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反映了国际上合同法发展的趋势。除以上两个方面外,新《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免责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方面都吸取了以往立法的成功经验,体现了法律的继承性和连续性。

2.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首先,《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填补了违约形态的一项空白,使我国《合同法》在立法上更加完善,同时更好地保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其次在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方面,对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作了更为合理的规定,其一补充了因明示毁约而解除合同的规定,其二完善了因迟延履行而解除合同的规定;最后,确立了责任竞合制度。《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本法要求其承担责任或依其他法律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案例范文第4篇

玫琳凯中国早在2002年就开展了“春蕾项目”,旨在帮助贫困女童重返校园。截至目前,玫琳凯中国已累计捐资435万元,在全国妇联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全国各地建成了10所玫琳凯春蕾小学,并连续资助60个班次、3000人次的贫困女童重返校园。

3、华帝“1+2助学工程”

从2005年开始,华帝公司一直坚持开展“1+2助学工程”,即每开一家专卖店就资助两名学生完成小学学业,截至2008年公司的助学足迹已到达四川、广西、湖北、甘肃、内蒙古等地,共资助学子1570名。

4、施华洛世奇“长江水学校” 项目旨在鼓励当地、国内和世界各地的人们,学习和实践可持续水资源管理,还推行有关水资源健康和卫生保健的社区项目,支持水资源生态系统和自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目前,“长江水学校”在全国共有33所,其中云南省10所,四川省9所,上海8所,重庆有4所,青海省2所。

5、帝斯曼“面粉强化计划” 营养不良又被称作隐性饥饿,导致营养不良的主要原因就是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微量元素的缺乏。食品强化是一种通过在食物中添加微量营养素来改善食物营养的方式,这种方式成本低廉、安全有效,是最适合中国目前的发展状况的方式。从2003年2月起,帝斯曼营养促进项目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合作,面粉强化推进计划在全国范围展开,共有15家主要面粉加工厂在其所生产的面粉中添加维生素B

1、B

2、叶酸、烟酸、钙、锌和铁。在中国西部贫穷和营养不良地区,营养素以及维生素A的添加使约4亿人从此计划中获益。

6、诺基亚“手牵手计划”

许多科学证据都支持了儿童6岁前所受适当教育与发展的重要性:80%的人脑发育,包括语言能力,重要的高阶认知功能等都在6岁前开始出现与发展。2008年,针对农村学龄前儿童,诺基亚投资总额逾6000万元人民币,启动了“手牵手”计划,旨在为0至6岁的农村儿童提供优质的早期发展与养育服务,包括卫生保健、婴幼儿养护、营养咨询、教育支持等各个方面。这是中国农村儿童早教事业史上最大的非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三期完成。项目第一期已在陕西、甘肃、河南的六个国家级贫困县展开了试点,重点探索了培训的内容以及早教中心的管理运营机制,使112,923名农村儿童享受到高质的早期儿童养育及教育服务,于6个县建立或支持了270个早教中心,3,080名农村教师、医务工作者和政府工作人员,以及136,706名培训者和家长接受了培训并参加了养育知识普及的活动。第二期将在总结第一期经验的基础上把项目扩大到18个国家级贫困

环境保护部18日刚刚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血铅超标事件作出处理,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又爆出一起血铅超标事件,截至19日已发现有136人血铅超标,其中达到铅中毒判定标准的有59人。

安徽怀宁高河镇儿童血铅超标、云南鹤庆县儿童血铅超标、湖北崇阳血铅超标、湖南郴州血铅超标……

今年以来,各地频频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大多“祸”起重金属污染。一些铅蓄电池等生产企业违法排污造成重金属污染,给人民健康造成巨大危害,社会影响恶劣。

瘦肉精成行业潜规则 据称问题企业不仅双汇一家

http:// 2011年03月21日 00:38 《新世纪》周刊

财新《新世纪(19.22,0.06,0.31%)》记者 张艳玲 戴廉 | 文

添加“瘦肉精”早已是肉制品全行业的潜规则,其流向绝不仅止于双汇集团一家

屡禁不止的“瘦肉精”近日附身知名肉制品企业双汇集团重现江湖,为中国百姓又上了一堂化学课。

“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是一种白色的结晶粉末。在网上搜索“盐酸克伦特罗”,会发现大量“求购”和“供货”信息。比如,“山东济南山鹏经贸兽药”在其网站上打出了“供应盐酸克伦特罗”的消息。而在“原材料商务网”上,一家名叫“和胜兽药批发”的企业于2011年3月16日发布信息——“求购盐酸克伦特罗原粉”。消息发布者所在地区是“辽宁朝阳”。

在产品说明中,“山东济南山鹏经贸兽药”标注用途为:“能使猪提高生长速度,增加瘦肉率,猪毛色红润光亮……;屠宰后,肉色鲜红,脂肪层极薄,瘦肉丰满。”

一位供应商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直言,这些盐酸克伦特罗“是用在饲料里的”。一位兽医学者则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使用„瘦肉精‟实际上是行业潜规则。”从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的情况看,使用“瘦肉精”的企业绝不仅止于双汇集团,亦不止于河南,其产销链遍布各地。

“瘦肉精”何来?

2011年3月15日,全国消费者日当晚,央视报道称,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的猪肉流向 “双汇”。翌日,双汇集团发表声明称,已责令济源双汇停产自查,并派专人进行整顿和处理。

中央和河南省政府部门也迅速行动。目前,河南省已查封了媒体曝光的16家生猪养殖场,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生猪及134吨猪肉制品全部封存,包括养猪场户负责人在内的15名涉案人员被控制。

根据公告,双汇集团下属的济源双汇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采购部长、品管部长也被免职。

不过,从前述记者了解的情况看,“瘦肉精”显然并非河南或者双汇的专利,从河南到山东、辽宁、南京,尽管中国法律早已明令禁止,“瘦肉精”阴影仍无处不在,行销全国。这些“瘦肉精”从何而来?

前述“山东济南山鹏经贸兽药”的产品说明中提道,“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早在2002年,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该药品就作为一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名列其中。2008年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也不含此药。

盐酸克伦特罗最早用于治疗哮喘,后因副作用太大而被控制使用。2005年国家药监局下发《关于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管理的通知》重申,盐酸克伦特罗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向患者提供,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盐酸克伦特罗。一位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瘦肉精”来自人用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2003年《反兴奋剂条例》对私自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规定了严格处罚措施,“犯罪成本很高”。

财新《新世纪》记者在网络的供货信息中发现,其出售和采购的都是“盐酸克伦特罗原粉”。此外,还有化工厂直接供应盐酸克伦特罗。一位兽医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工艺十分简单,“只要有一个化学反应谱,连家庭作坊也可以制造”。

据了解,无论是人用药还是兽用药,都要经过化合物、化学中间体、原料药和成品药这几个阶段。有些药物在化合物和化学中间体阶段,性质已接近最后的成品药。目前,对原料药和成品药,国家药监局有严格的监管,但对化合物和化学中间体,因其还有药物之外的诸多用途,并无相关管制措施。前述兽医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化工厂的准入门槛非常低,只要能够获得地方政府的批文,要想生产非常容易。”

但这些以化工产品名义生产出的盐酸克伦特罗,有很大一部分,经过各种渠道,成了“瘦肉精”。一位曾使用过“瘦肉精”的养殖户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给猪喂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只要在出栏前十天停用,检查时就发现不了。”

层层关卡形同虚设

“瘦肉精”来袭,正如“三聚氰胺事件”的翻版,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多头管理问题再次暴露。

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七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理论上,在县以上政府设定的固定屠宰点宰杀的猪肉,必须有专业检疫人员,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加盖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但多年来,“瘦肉精”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四处出没,甚至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为广告语的知名品牌双汇也牵涉其中。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一位长期从事畜产品检测的官员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要检测出“瘦肉精”,无论是检测肉、肝脏,技术上并没有困难,但因目前分头管理的现状,往往使效果打了折扣;而畜牧部门又没有强制执法权。

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畜牧业分析员郭天勇介绍说,养猪行业仍以分散养殖为主,这给农业部门的监管造成了一定困难。

现有政策规定,检测按3‰-5‰的标准抽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何计国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明确猪肉检测主要使用的是破坏性检验手段,所以只能抽样,不能每个都查。他建议采用多种检测方法,比如生猪尿检。

但人力有限也是问题,一位基层畜牧局工作人员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因人力所限,他们只能选择一定规模以上的养殖场检测。而据了解有养猪户称监管部门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

2010年10月20日,中央编办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多个部门各有分工,除规定农业部负责“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检验、认定和查处”环节外,卫生部门、工商总局等也各司其职。多头管理的局面有所改善,但实际情况的错综复杂往往给了监管者互相推诿的借口。一位农业厅官员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瘦肉精‟是人用药,兽药和饲料是严格禁止使用„瘦肉精‟的,因此不是畜牧部门的责任。”

最可怕的,莫过于监管部门的失职和渎职。在河南双汇使用“瘦肉精”曝光中,媒体报道称“瘦肉精尿检”、生猪检疫等如同走过场,有的“尿检”甚至用人尿冒充,每头猪花2元钱就能买到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

“这里面一定有检测人员和企业相互勾结的行为。”中国农业大学畜产品加工教授南庆贤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监管本身,需设有最终的问责机制。中国政法大学学者王涌提出,在每次公共安全的危机之中,每每看到的就是拙劣的作秀、严厉的信息控制和舍卒保帅的问责惩处。表面文章做足,制度内在的毒瘤依然顽固,然后悲剧不断重演——这就是中国式监管模式的宿命。三令五申之下,问题层出不穷,不能仅局限于问责一些基层官员。

王涌认为,在政治制度的建构上,食品安全监管应当走向民主,让更多的媒体、非政府组织和民众直接参与进来,应支持市场组织的维权机构以及足以令不法厂商倾家荡产的集体诉讼机制。围绕着行政监管机制,建立起一套以舆论为监督,以法律为后盾的立体防护,三管齐下,“瘦肉精”们才会无所遁形。

曝出来查,曝不出就算

来自权威部门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17.53,0.00,0.00%)、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552万户次,查处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万余家。食品安全的整顿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为何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频现?

记者梳理发现,从近期曝光的“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猪肉、“牛肉膏”事件,到以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大头娃娃”奶粉、“假葡萄酒”事件,其中暴露出的“马后炮”监管,并不少见。

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从当年3月起三鹿集团、有关部门就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在前期长达四五个月时间内,各级检测机构先后多次对三鹿奶粉进行检验,“均未发现问题”。直到9月被媒体曝光后,地方政府和企业才开始“彻查”。

2010年底的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中,当地的假葡萄酒业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条龙”,甚至带火了当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剂及制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标签厂家,而当地的监管部门竟“浑然不觉”。直到被曝光,才开始“迅即”介入……

疑云未散的“瘦肉精”事件中,有关部门排查后对外界称,确认的“瘦肉精”阳性生猪主要集中在河南济源周边四县市。“巧合”的是,媒体所曝光的也是这四县市。“搞调查的媒体掌握得这么准?没被曝光的就全都让人放心吗?”一些百姓仍心存疑虑。

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共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40多万个,人手相对较少,快速和常规检测能力不够完善。“监管难度大,但这并不能成为监管缺位的„挡箭牌‟!”山东大学社会问题研究专家马广海教授认为,作为百姓食品安全“把关人”,少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得过且过,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这样食品安全事件焉能不发生?

执法怪象:

企业造假“不能罚太狠”

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更有甚者,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甚至存在执法腐败,监管职责被抛之脑后。

毋庸讳言,虽然近几年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经费需求还有很大缺口。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

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曾多次向记者反映基层监管问题:“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我们现在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

罚款的目的本来是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然而,调查发现,在一些基层监管人员那里,罚款竟然“生财有道”。

这位食品审查员举例说,执法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罚太狠了,下年找谁收钱去?本来罚10万元的现在罚1万元,企业交了“保护费”,焉有不放之理?这样的怪象下,监管人员快与违规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了。

这样的现象并非个例,浙江一名基层监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有的年份几个月可以不干活,因为“前期努力”,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创收”任务。

此外,来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压力,也削弱了监管力度。一位地方质监部门负责人向记者抱怨说,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监管部门如果只是管管小企业、打打苍蝇还无所谓,要是对于地方“有重要贡献”的食品企业、行业“铁面无私”,领导就会找你“谈话”。

监管不及时

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一些专家指出,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虽然部分人员确实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但法律法规对于如何判定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缺乏明确界定。每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监管部门“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失职却易被忽视。“这种现象一定要杜绝,监管部门也不能免责。”马广海说。

“食品安全监管一旦不及时,极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以强化监管是重要的突破口。”舆情问题专家、天津社科院研究员陈月生等专家认为,应从问责“查处比曝光慢半拍”现象入手,铁腕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执法腐败、部门牟利等行为。

同时强化信息收集,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专家建议,按照查获情况重奖举报者,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让不良分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从而净化食品市场。

此外,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力度,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变相“坐收坐支”。

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 8个月全国220人被捕

2011年05月24日01:53新京报[微博]我要评论(1551) 字号:T|T 本报讯 昨日,在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称,今年以来,共有57名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检察部门立案侦查。

8个月全国批捕220人

近期,国内食品安全事件再度集中“爆发”。“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等事件又接踵而来。国务院近日严令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务必依法严惩。

在这个大背景下,昨日,邱学强透露,今年全国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7件,立案侦查5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17件,涉及18人,渎职犯罪20件,涉及39人。 去年9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20人,提起公诉65件113人。

监管人员渎职现象多发

谈及食品安全案件的深层原因,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查办案件的情况,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往往都和地方相关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交织在一起。一些负有监督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官商勾结。

该负责人分析说,就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窝案串案多。如河南省检察机关在瘦肉精事件中查处渎职犯罪嫌疑人26人,都是从事畜牧监管的人员。“食品安全案件窝案串案多,查办一人,能够带出一串一窝”。

二是玩忽职守类犯罪突出。在立案侦查的渎职犯罪的39人中,玩忽职守罪22人,占56.4%。

三是危害后果严重。如河南省济源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邢凌峰、副所长卫建设,涉嫌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邢世伟 个案

河南瘦肉精案26人渎职

均为畜牧监管人员;瘦肉精生产者、养殖户等58人被批捕

本报讯 在昨日举行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专门介绍了“瘦肉精”案件的相关情况。在河南“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检察部门共批捕该事件涉及的“瘦肉精”生产者、销售者、生猪经纪人、饲料经营者、生猪养殖户等犯罪嫌疑人58人。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还告诉记者,在河南“瘦肉精”案件中,检察部门查出了渎职人员26人,而这些人都是畜牧监管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案例范文第5篇

刘树平

一、 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

在班级中举办了“我与班级”的讨论会,让学生理清自己与班级的关系,明白自己在班集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明确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与班级有关,充分体验班荣我荣,班衰我耻,唤起学生的主人翁意识。

二、开展我为班级添光彩活动。

我在教室里设置了“我为班级添光彩”表彰栏,对学生获得的荣誉、好人好事以及在学习上、班集体建设上取得的成绩给予表彰。另外,在学生中定期开展“责任典型”和“进步典型”评选活动,并发给荣誉证书。这样既肯定了他们的成绩,又为全班同学树立了身边的学习榜样。

三、让学生“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

我在班级管理中建立起了一套“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的制度。它包括班干部制度、值日生管理制度和任务承包责任制度。在具体落实任务的过程中,我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把班级的任务进行分解,然后,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责任能力竞聘某一职务或承包某一任务。在学生承包任务时,我强调了三点;一是要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尽可 能挖掘班级人力资源;二是要求学生不干干不了的事,以免出现“破罐子破摔”;三是一个人能干好的事,决不让两个人干,以免互相推诿,互相抑制,人浮于事。

经过承包,每个学生都能承包到一项具体的小任务,班级中小到扫帚的摆放、凳子的管理、电灯的开关等任务也都有学生专人负责。此后,我还组建了监督考核小组,对学生执行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把考核情况登记在班级日记上,以便及时了解情况,调整学生的承包任务。

四、教师要以身作则。

由于学生的模仿性和可塑性很强,所以,教师的以身作则,更有利于培养责任感。俗话说得好,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班级工作我经常同学生一起干,擦玻璃、扫地、拖地、拾粉笔头、纸屑,凳子坏了同学生一起修理,学生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责任感大大增强。

五、组建“志愿者”服务队。

安全生产责任制案例范文第6篇

二、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对全矿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矿实际情况制定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期完成,组织和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不间断进行现场安全监管,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协助队组解决安全方面的问题;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的现场贯彻落实。

五、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随时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查处“三违”和安全隐患,对说服劝阻无效者,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六、负责组织各种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七、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及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

八、负责组织参加矿安全检查,牵头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例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做到有记录、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安全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狠抓现场管理。

九、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的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

十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十三、参加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的检查工作。

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安全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安排安监处的各项工作,对安监处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并监督矿井各单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

三、组织编制并监督落实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建立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协助矿长、安全矿长召开各类安全会议,负责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准备工作,并对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

五、组织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并对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

六、督促相关部门对作业区域悬挂职业危害标示牌,监督检查职工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并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跟踪落实,确保按计划足额使用。

八、督促相关部门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及各种安全培训、发证工作,并做好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文化活动。

九、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与统计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安监部门。

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及“小分队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二、监督落实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以及营业执照的延期办理工作。

十三、做好每日班评估的审核工作,对评估出的B级、C级工作面进行通报,并按班评估规定采取相应的整顿措施。

十四、抓好安监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使安监处人员能够坚持原则、掌握标准、秉公执法、认真负责的正确行驶监督检查权,对不称职的安监人员及时清退。

十五、监督临时作业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措施施工。

十六、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及时掌握矿井的安全动态。

十七、严格干部安全绩效及各类考核,保证公正公平。

十八、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完成好矿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安监处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本部门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纲领性文件。

三、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并监督矿井各单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

四、协助第一副处长抓好安全监管工作,抓好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汇总存档等各项工作。

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纠正。

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七、协助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加强安监处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安监管理运行机制,开展安监业务竞赛,促进安监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八、负责组织好安监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安检工作水平。

九、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完成好矿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安监处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做好安监处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参与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三、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并监督矿井各单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

四、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安全监察质量,做好优秀跟班安全员的评选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及设备维修质量和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六、监督、审查各类“三违”台帐所登记“三违”隐患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对“三违”处罚的公正性。

七、负责“五人小组”安全监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台帐工作。

八、协助处领导组织处务会议、事故隐患治理专题会议、安全检查工作,按时参加各种工作例会,并向有关领导提出整改意见和报告。

九、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和制定预防措施,对各类“三违”、隐患及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把关定向,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十、督促各井下队组抓好“双卡双述”现场运用工作。

十一、负责地面安全检查,定期对各要害场所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地面安全生产动态,对地面重大安全隐患掌握并及时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完成好矿交办的其它各项任。

安监处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安监处第一副处长的领导下,做好群众思想建设和稳定工作。

二、参与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三、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决议精神,监督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结合井下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职工群众的安全宣传工作。

四、积极开展安全劳动竞赛,开展多形式的学练比竞赛活动,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五、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督促整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收集安全合理化建议,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搞好安康怀竞赛活动。

六、深入井下达到规定要求,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七、严格劳动纪律,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八、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完成好矿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安监处综合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安监处第一副处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业务工作负责。

二、参与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井下,了解掌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收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资料和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负责检查、审核各类考核,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传,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准确。

六、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审查各种统计报表。

七、协助处领导筹备召开处务会议、安全例会及其它有关会议,并做好记录。

九、负责上级和矿下达文件的批阅,并对文件、报表及其它文字资料的传阅、保管、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配合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综合治理的日常基础工作。

十、及时督促对检查出隐患的闭合整改,并做好登记记录。

十一、协助处领导迎接好上级的各项检查,搞好会议接待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二、认真学习安全技术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十三、协助和配合安监处其它工作,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种安全大检查活动。

十四、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完成好矿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安监处监察大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安监处第一副处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

二、参与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三、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安监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强化作风建设,保证安全监察质量;

加强对安全员的技术培训。

五、开好安全员每班班前会,负责安排重点工程,采煤工作面初采、末回、开拓、掘进、贯通等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人员盯岗工作。下达安全员查“三违”、查隐患指标,保证跟班检查不留空档。加强对安全员的监督检查,保证盯在重点环节,保证现场交接班,杜绝安全员弄虚作假。

六、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生产动态,客观公正评估,严格把关,达到可控管理。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掌握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七、协助处领导组织安全工作会议,按时参加各种工作例会,并向有关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报告。

八、协助处领导抓好各队组“双卡双述”的现场运用。

九、协助和配合处领导抓好安全综合治理,迎接好各类安全检查。

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安全小分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小分队活动,对各作业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查处“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

二、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安监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参与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四、认真组织开好班前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对分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素质。下达队员查“三违”指标,下达活动计划,充分发挥灵活机动的特点,及时查处机电运输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检查不留空档。

六、督促和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及时掌握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七、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八、协助和配合处领导抓好安全综合治理,迎接好各类安全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九、协助处领导组织安全工作会议,按时参加各种工作例会,并向有关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报告。

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井管站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安监处副处长领导下,负责井口安全管理全面工作,经常对井口站工作人员、群众监督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业务指导。

二、认真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三、负责各类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

四、分管好井口值班室和井口接待站各项工作。

五、安排好安全调度值班、汇报、记录工作,加强教育,提高其素质。

六、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安处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分管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安监处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并监督矿井各单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

三、做好矿井每月事故隐患排查资料的收集、建账、汇总、上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编制各类材料、填报各类报表、统计各类台账,保证各项基础工作正常进行。

四、参与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五、参与编制矿井 “应急救援预案”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六、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跟班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技术标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文件,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二、认真检查井下各个生产环节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有权制止任何人员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井下工人违章作业时要及时纠正。

三、熟悉掌握各作业地点顶板岩性,通风、瓦斯、水患及机电设备等情况。

四、现场认真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和记录填写情况。

五、对作业现场的工业卫生认真检查,保持作业地点文明生产。

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标准进行监管。

七、认真做好采、掘、开工作面动态安全质量评估,真实反映情况。

八、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九、实行“一班三汇报”,班中汇报隐患问题要准确、认真、与实际相符,发现重大隐患问题、工伤事故,必须随时汇报。

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班遗留问题要交清接明。

十一、发生事故后,协助现场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汇报,做好现场保护和现场勘察,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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